各船公司(代)、货主(代)、报关行、车队:
近期我司对原有部分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新梳理。按现行口岸查验的规定,近年我司场内箱体移动次数明显增多,以致人工、机械、燃料、场地等各项成本大幅提高。我司按现行的各作业项目中产生的机械及人工操作环节重新核算,并依据交通部颁发的港口收费规则,将对部分服务费收标准做适当调整,以进一步提高码头的服务质量,促进港口集装箱业务健康发展。
具体调整如下:
1、海关人工查验箱的搬移费:调整为20F 198.00元;40F 297.20
元。
2、商检箱的搬移费:调整为20F 198.00元;40F 297.20元。
3、H986机检收费:按其提供各项综合服务项目包干收费,包干费调整
为 20F 218.00元;40F 327.00元。
4、货方申请调箱门费:调整为20F 49.50元;40F 74.30元。
5、出口重箱提早进场(码头截箱期前七天)收费:调整为20F 99.00
元;40F 148.60元。
以上收费项目调整自2007年 3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,未调整项目仍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。
特此函告!敬请相互转告,谢谢支持与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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